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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收房时收燃气初装费合理吗? 作为房屋的基础设施配套,燃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基础设施的相有关费...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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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收,但是当地的实际情况要问当地人才知道。
委托律师处理。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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