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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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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程序”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即公司实体不再存在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和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始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二)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 第一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第三步: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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