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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离婚,儿媳也没有继承公公遗产的权利,更何况是要离婚了。但你说的情况,儿媳应该不是“继承公公遗产”,而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父亲去世时起...
父亲去世,儿媳妇没有继承权。父亲立遗嘱,把遗产留给了儿媳妇的除外。一般情况下,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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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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