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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适用于工伤待遇2、依据不同。工伤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1Ⅰ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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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应重新检查。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发行多项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根据鉴定机构水平的高低,一般采用高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排除低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估,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估。到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人进行伤残评估。鉴定时间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治疗结束时或因伤害造成的并发症治疗结束时为准。如果当事人不能判断治疗是否结束,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残疾评估,可以咨询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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