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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具体要素: 1、主观要素:主观只能直接故意; 2、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素:客观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4...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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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公布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法律1篇2次行政法规3篇3次部门规章6篇9次地方法规11篇19次案例1篇2次裁判文书1篇1次法学文献4篇4次)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相关文章:地方法规1篇1次) 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文章:地方法规1篇1次)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相关文章:行政法规1篇1次)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伪造证件罪了。伪造证件罪既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已经全部满足伪造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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