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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
1、可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一定是总公司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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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 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当然也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分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单位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不能直接签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3、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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