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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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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019标准未发布)。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 附2019年全国标准,仅作参考。 一、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9251元。 二、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三、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112元。 四、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4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5688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667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832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303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32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8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327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360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17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 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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