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上文所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
根据上文所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财产分配时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关键环节,有条件的最好请律师帮忙收集相关材料。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夫妻协议离婚,男方隐藏共同财产20万余元,离婚半年后,女方察觉,状告前夫要求重分财产。8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女方分得存款12万元。 2007年9月20日,原告方友珍与被告胡杰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胡杰否认手中有存款,民政部门准许双方离婚,对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4月,原告偶然发现胡杰留下的一张存款凭条,上面记载了胡杰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存入20万余元。原告认为,这笔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前夫隐藏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被告却辩称,这些存款是替他人存入自己存折,是他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胡杰在离婚后对该笔存款进行了支取,购置了房产,该笔存款并非他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存款的来源,而夫妻双方也没有对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正当收入,均应属共同财产。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否认有存款,独自占有、拒绝分割给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