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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如下: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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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承办部门是当地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处 2、美术作品(个人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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