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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了。 公益性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不低于三种,但各地有差别),退休时,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
《劳动合同法》未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使用者三十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要裁员的;(四)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的客观情况下,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重大变化。
的公益性岗位是国家为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合适工作和从社会弱势穷体人群中通过考试的办法,录用一些人来协助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岗位。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考试,在试题上较为简单,由县以上的政府部门出试卷。2)其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3)此岗位工作人员属聘用人员,有养老保险(不低于三种,各地有差别),但‘一金’一般没有。退休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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