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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
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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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胜诉人一般可以在一两个月内获得赔偿。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现实生活中,超期裁决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人民法院对于超期裁决的争议事项也不受理,只能催促仲裁机构了。
劳动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判期限为45天-仲裁决定一般在50天内作出,案件复杂的,可延长15天,即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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