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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2、侵权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与损害有必然联系; 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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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共同侵权责任有如下构成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即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即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的结合;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受害人受到损害。
一、什么是产品责任侵权?(一)产品责任侵权——产品存在缺陷。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1、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2、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制造、加工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的最终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3、指示缺陷,指产品设计、生产均无问题,质量也符合标准,只是未对产品的安全使用提供充分的提示和警告。(二)产品责任侵权——须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之处。(三)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二、产品责任侵权赔偿有哪些规定?(一)产品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就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遭受侵权损害的受害人能够及时地、合理地、充分地得到经济上补偿,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制止损害的继续蔓延。(二)等价赔偿原则——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准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采取的是等价赔偿原则,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对于受害人可得利益,一般不列入赔偿之中。该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产费用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规定就体现了等价赔偿原则。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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