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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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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引起的。(赔偿所有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是医疗过失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所有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全部赔偿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仍有平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5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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