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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一定会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但按照第二审程...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是如果再审的案件继续按照第一审的程序处理,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的程序处理,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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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至少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本院院长批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可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
法院再审审查期限应该是在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因此,你们会在三个月内收到消息。
并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不计入审限,只有明文规定的几种延期审理情形才不计入,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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