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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撤股,但可以转让股份。股东是否可以查账,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股东只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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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词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词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一般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推出股东。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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