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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可申请纠正的情形有哪些

2022-09-14
被纳入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1)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3)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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