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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可能丢失。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在确认申请情况属实后,...
按照现在的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小孩入户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没有结婚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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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出生证上户口查到的,涉嫌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出生证明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证明是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出生证明是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是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
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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