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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一般有三种情况: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死者的遗产;不是精神抚慰金。于理论界一致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的补偿,但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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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2、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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