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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
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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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一般借增贷减,备抵账户除外(比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XXXX准备这种科目都属于备抵类科目),余额一般在借方,备抵除外,在贷方。余额两个特殊要记牢,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可借可贷,在借方性质为资产,如为贷则由资产变为负债。 二、成本类借增贷减,一般有余额在借方,制造费用可能没余额。 三、费用类借增贷减,期末无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参与利润的计算。(属于损益大类) 四、负债类贷增借减,余额一般在贷方,两个特殊要记牢,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余额方向可借可贷,在贷方性质为负债,如在借方则由负债表为资产。 五、所有者权益类贷增借减,余额一般在贷方,两个特殊要记牢,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余额方向可借可贷,在贷方表示盈利(利润大于零),如在借方则亏损(利润小于零)。本年利润年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无余额。 六、收入类贷增借减,期末无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参与利润的计算。(属于损益大类)。 七、损益类无余额,期末转入本年利润
公司向股东或他人借款,都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资产类账户,贷方等于减少而不是增加,本分录应该是资产(货币资金)与负债(应付款)同时增加。 公司借给别人款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据此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来进行税前扣除。 应付利息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在利息应发生的当期计入负债的,实际并不一定当期支付了,例如公司发行债券,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但每年会计要计提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是实际发生了的支出,计入费用类科目,如还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银行是从你账户上按月扣除的,你收到凭证后就要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你们按月支付利息,你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也可以计入应付利息,年末一次转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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