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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不同,鉴定机构不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机构法定,按属地...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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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r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二、申办条件r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r三、申请材料r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r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r四、办事程序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r五、办理期限r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六、注意事项r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根据正常程序,医疗事故维权必然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而医疗事故鉴定也几乎是医疗事故维权的最难点。(一)事故鉴定体制改革1.鉴定人员组成合理化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由各大医院的专家来承担,不论是出于行业稳定的考虑,还是私下往来的缘故,专家与纠纷医院往往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医医相护也就不可避免。鉴定委员会责任明确化(二)赋予患者更多的权益。
鉴定机构要这样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 1、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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