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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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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对土地承包合同要不要公证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承包方的身份证; 3、土地权属证明; 4、发包方关于土地承包的决议(该决议应经村民大会通过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非本村民组织成员承包的,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承包合同; 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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