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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再签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2021-04-13
离婚后再签的补偿协议如果是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则是有效的。离婚后可以作出补偿协议,只要双方对于补偿达成一致条件,双方签署就是有效的。但是离婚后作出的补偿,是属于对方作出的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该补偿以及交付,那么赠与就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补偿前,对方作出撤销的表示,那么赠与就撤销,对方可以不履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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