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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3、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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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孤寡老人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50%其他亲属抚恤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那么,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2015年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文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 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 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知识。关于抚养费标准,不同地区生活水平不同,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不同,其标准也是不同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抚养费相关的知识,建议您咨询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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