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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暗示实收资本没有金额,就不用缴资本金印花税。对资本征收印花税,必须是“实收资本”,而非认缴资本。2014年开始全国开始新的...
接受投资的单位的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以后年度,应以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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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2、注册资金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50万元,无投资溢价(即无“资本公积”项目),则,应交印花税(贴花)=500000*0.0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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