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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诉讼代理人的人有: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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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进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当事人不能亲自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出庭应诉。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盖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是对委托代理人能否代委托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要求,代委托人进行和解,代委托人提出上诉等问题,以便于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因代理人活动超出授权权限而产生新的诉讼。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依次分别为: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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