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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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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单位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给他们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要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里所称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这体现了失业保险的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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