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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据提交的规定存在分歧该怎么办

2025-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民事诉讼案的被告仅为一人,那么原告需要递交两份书面诉状及相应证据副本各两份。其中一份将由法院予以备案保存,而另一份则需由法院转交给被告。在撰写诉状时,原告需要详细列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此外,还需要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且附上相关证据及其来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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