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书是可以用手写的,但也可以用电脑打印的,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出具离婚诉讼书时必须将有关情况说明...
刑事上诉状用于被告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要从新审判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上诉状基本内容应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诉人:李**,女,19**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栋号。被上诉人:谢**,男,19**年3月28日生,汉族,住桂**6号。被上诉人:谢*,男,19**年8月8日生,汉族,住**号。被上诉人:王**,女,19**年11月5日生,汉族,住**8号。上诉人不服2014年4月4日收到的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14)叠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谢**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给上诉人的13万元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就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协商处置”是错误的。首先,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上诉人根本无从知晓该笔美元的存在,因此,根本就不可能就就该笔美元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即便是存在协商,也因被上诉人谢**的故意隐藏行为,导致上诉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双方在协商离婚时,真实的意思是被上诉人谢**补偿上诉人13万元,同时,上诉人将其本应分得的位于八里街开发区**小区12栋1单元**室的房产及车牌为桂**小轿车的产权的一半让与被上诉人谢**。因此,被上诉人谢**支付给上诉人13万是房产及小轿车一半产权的对价,而非是对该笔美元资产或者其他银行存款的分割。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谢**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给上诉人的13万元“应视为双方就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协商处置”,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错误的。二、一审法院以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向法院提交的是答辩状,不服一审离婚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的是上诉状,都要围绕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提交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