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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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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具体每个案件都不同,为避免权益受损,建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其中第一款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该条规定包含如下两层含义:①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原告未行使诉权是否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如果举证不能,就应以原告实际行使诉权的时间作为起诉期限的开始时间,也就是说,视为原告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该条实际上作了由被告对起诉期限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不能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②对起诉期限的效力采取的是抗辩权发生说,法定的起诉期限届满,被告的抗辩权发生。被告不提出抗辩或抗辩举证不能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原告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起诉权。因原告对起诉期限不当然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被告抗辩且举证充分时,才承担反证责任。法院对起诉期限没有依职权主动审查权。
《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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