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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则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同时,该法条也明确规定,父母...
当生父母将子女送养他人时,如果已经完成了收养程序,那么这个被收养的子女将不再与生父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建立之日起,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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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这种抚养和赡养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 对于这两种义务的履行,都有救济途径可言,不能以此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不可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未尽抚养义务等同于遗弃、抛弃子女,只要子女能拿出证据父母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并有遗弃行为,可拒绝赡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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