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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
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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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凭证,很容易被赖账。没有票据、借条之类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证据。用能够证明对方借款的一些依据作为证据,证实对方确有借款行为。一、获取证据:可以在与己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熟人)面前直接或委婉地催促对方还款,让第三者知悉此事。只要对方承认有借款行为,第三者可以作为证人,一旦发生民事纠纷,知情者可以成为知情证人。另外,一些催款的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借款的证据。获取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既可以作为证据。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四、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借款时一般都会由借款人给出借人打一份借条,以此保证能拿回借款,但是有借条在手也不一定拿回借款,像是借款人否认借条字迹是他写的。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案情介绍】相熟的朋友借钱,还打了借条,追回欠款应该有保证吧?没想到这事儿也难说,刘先生拿着借条去起诉,却发现借条并不是借款人所签。事情一波三折,刘先生终于找到了借条的真正签名人。昨天,债务人同意还钱。刘先生与经营酒店的陈女士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两人也曾有过一些资金往来。2010年,陈女士称她妹妹经营的超市装修需要资金,替妹妹向刘先生借3万元。几天后,刘先生将3万元交给了陈女士,陈女士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给了刘先生。随后一年间,陈女士陆续归还了6000元钱,但剩余借款迟迟未还。2011年,刘先生无奈之下将陈女士起诉到法院,但陈女士在法庭上称刘先生手上的借条不是她出具的,并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让刘先生大跌眼镜,借条上的字迹的确不是陈女士的。刘先生想到陈女士说过,这钱是为她妹妹借的,会不会是她妹妹签的字?怎料鉴定结论仍是笔迹不符。案子进入二审,如果找不到这个代签的人,刘先生就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再三考虑后,刘先生继续将视线扩大。他知道陈女士有个女儿,而借条字迹秀气,看起来应是女孩子所写。刘先生特意调取了陈女士女儿办理业务时留下的签名,与借条比对,发现两者字迹很像,便再次提出鉴定申请。这次,陈女士再也无法推脱,同意归还借款。【律师提醒】借条是借贷关系强有力的证据,在审核借条时务必注意以下问题:1.最好能亲眼看到借款人写下借条;2.借条签名应与借款人姓名相符,不要用绰号、昵称;3.借款金额应用中文大写,尽量避免使用阿拉伯数字;4.借条内容应语句通顺,没有歧义,如果双方有多笔款项来往,情形复杂的,应尽量写清前因后果。
借条忘拿法官不承认借款,提供的汇款证明,被告说是别的汇款证明,要求被告出示相关证据。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银行汇款凭证,是当事人汇款的凭证,汇款完以后系统会返还一张类似回执的单,就是网银汇款的凭证。可以作为支付的证据使用,如果对方反驳,应当要求反驳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反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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