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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
一、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男方如何争取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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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 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 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当然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谓哺乳期一般指婴儿从出生之日起至二周岁为止。这样的规定是有利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可以在母亲身边,随时可以受到很好的哺乳照顾。但是对于这种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首要原则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不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以及与子女感情联系方面的因素,特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的选择权。当父方和母方发生争执的,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的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于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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