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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关于二胎政策实施现状: 1、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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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长达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辽宁省职业女性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辽宁省社保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辽宁省职业女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辽宁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以内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可以由夫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登记手续。《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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