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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 3、追加出资额和填补出资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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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所作出的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的约定或者承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持股意向等公开承诺的,不得参与本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认购。
财务造假,指的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上市公司上市期间具有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赔偿责任、会被取消从业资格; (2)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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