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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3、各方当事...
分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会以特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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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发布要约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而协议收购的程序分为:1、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2、发布协议收购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报告后,要作出其协议收购的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及其他的法律规定,设立的程序具体如下: 1、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只需要提供法人和的复印件即可。 2、提供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办理企业登记。如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簿,照片,私章,,企业场地租赁协议等。 3、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并公告企业成立。 4、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必须在工商营业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获取税务登记证。另外,新设立的公司还需要开设企业基本帐户、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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