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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被扣车该怎么处理

2021-12-04
不一定要扣车,只有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故车辆、机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留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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