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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一般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哪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法官会问哪些问题,无法猜测。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前,法官强调开庭纪律,不允许随意发言,不允许录像等。法官首先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名字,出生年月,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要求原告当庭说明诉讼请求,明确有哪些项目,是否与诉讼状发生变化,是否要求增加,是否要求修改诉讼请求。之后要求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发表意见,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有什么意见。回答上述问题后,法院向原告方询问,夫妻从认识恋爱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说明,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法官要求原告方先举证,证据的名字、证明目的、来源说明。然后,被告对证据发表质量证明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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