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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索贿的,参照以下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加重处罚: 一、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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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贿方情节严重的,构成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一、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受贿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在6万元以上,也就是说金额较大的标准在6万元以上。
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也有不少如第一个案例中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为:第一、被勒索一方没有侵犯行贿罪的客体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主动地收买国家公职的公正性与廉洁性,也并不是在进行一场权与利的肮脏交易;第二、被勒索一方在客观方面不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法律允许的;第三、被勒索一方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所以,如果被勒索财物一方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就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成立行贿罪,故刑法第389条第3款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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