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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三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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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共有三种,常见的是破产清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除合并外,出现分立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设立清算组,清算公司。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破损或消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清算就注销,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立即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以免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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