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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股权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因此不能出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
公司股权质押是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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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做为一种担保物权,只需其获得合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用权人有权利讨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合乎以下情况的,买受人获得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的使用权: (一)买受人转让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以有效的价钱出让; (三)出让的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按照法律法规理应备案的早已备案,不用备案的早已交由买受人。
1、股权质押后能减资,但前提是获得质权人的同意,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减资的决议,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权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因此不能出资。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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