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1)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办领取);(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县级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