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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平准净保费法、修正制方法和毛保费方法。 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是平准净保费方法和修正制方法,这两种方法都仅仅考虑死亡率和...
二手房评估的方式有:以过户指导价评估;以网签价评估;以合同价(最终成交价)评估。二手房评估是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通过对同一楼盘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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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拆迁补偿根据实际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很大,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当中一共列举五种评估方法。在实践当中有四种是频繁使用的,今天着重介绍一下这几种评估方法。评估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最后所得出来的评估价值以及认定房屋土地价值所在。到底选用哪种评估方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对被拆迁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因选取的评估方法不同在实践当中补偿价格相差数十倍之多都是很正常的。征地拆迁中五种评估方法分别是: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第一、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成本法在以前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 第二、收益法。在590号令当中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劳动性密集的行业、专利技术性行业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与评估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评估公司未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 第三、市场比较法。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第四、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我所律师在贵州云岩区遇到的案例,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假设开发法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这种方式方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进行申请审批规划等相关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例如,唐山某钢铁企业,企业进行外迁,剩余土地与政府进行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的价值,必须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践当中运用相对较少。 第五、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在实践当中我们常见的是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但是,我所律师在次强调提醒中小型企业如果产生的收益较高,并且是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以及技术专利行业,本企业前景预期可能成几何倍数增长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收益法评估。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1、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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