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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十八岁。如果16岁以上不满...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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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仍在学校就读的;(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一般是18岁,孩子是成年人。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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