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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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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对募集资金用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绿色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交易商协会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对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行期限和发行方式均没有限制,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公开发行或者定向发行等方式。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 1、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中小非金融企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或债务融资工具特定机构投资人(简称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专项机构投资人,是指除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外,还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群体。 特定机构投资人,是指了解并能够识别某发行人定向发行的特定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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