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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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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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