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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借款的时候对你作为借款人,对方作为担保人,而实际用款人是你朋友,出借方是直接将款汇到你朋友账号里面(这个不能说明朋友是实际用款人,法律上...
第一:此借据上的担保必然是连带担保责任,所以你的第一项根本不成立。 第二:由于是连带担保,且没有约定担保期间,因此担保期限以法律规定的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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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替朋友向别人借款,形成两个借款合同关系,一是你和别人的借款合同关系,若你无法按期还款,应向别人承担还款义务;二是你和朋友的借款合同关系,若朋友无法还款时,你有权向朋友追讨。因此,债主起诉你,并由法院判决你承担偿还义务后,你可向朋友再追偿。 需要提醒的是: 1、当初你替朋友向别人借款时,别人是否知道你是替朋友借款?在借款协议上是否对此有明确说明?如果别人知道你并不是真正的借款人,而是替朋友借款,你只是你朋友的代理人,则因此产生的借款后果应由你朋友向别人承担(这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2、你朋友是否向你提供过担保,如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房产、车辆等抵押?如有,则你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保障你的权益。 3、你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你朋友有欺诈行为,若是,你可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毕竟你朋友已经跑路,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即使胜了官司,仍然存在找不到人、拿不到钱的挂果,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侦查手段找到你朋友,而且在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威摄下,你朋友还款的可能性比较大。
搜集朋友借款的证据,朋友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朋友可以执行的财产,主张其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你朋友是借款人,你是他的担保人,现出借方不向你朋友要钱,而向你要钱,这说明你在该担保合同中应当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所谓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你的该担保责任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除非你朋友、你马上清偿该债务,或者出借方同意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对方不会办),否则,你无法解除这个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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