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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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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社局。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工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认同,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本领判定(伤残等级判定)。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议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填写《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判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判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贴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劳动者月薪水×法定月份数(分别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贴金:重庆工人平均月薪水准则×法定月份数(分别的伤残等级对应分别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薪水:治疗时间(分别伤情时间分别)×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商量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意外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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