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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2、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
交通事故处理没有时限,但事故责任认定通常在10天内出具。如果需要检查,时间会延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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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遵守如下时限规定:一、检验鉴定期限1、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2、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查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以一次为限,时期与检验鉴定评估时限相同。 二、尸体处理期限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如下: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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