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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
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包括:准备登记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到内地居民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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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
根据我国flavor固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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