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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就委托借款合同印花税吗做出以下解释: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
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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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以目前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资金委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委托金融单位贷款,委托单位、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也不贴印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因此委托借款合同征印花税需要缴纳。
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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